2023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月 | 以案说险:锒铛入狱的受益人

 

【案例介绍】

王女士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在离婚后一直独自生活。某天经人介绍认识了李某,李某对她百般关怀,王女士被其打动,尽管不被周围人看好,双方还是在认识一个月后闪婚了。婚后李某以保护王女士安全为由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额共五百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并将受益人指定为李某本人。王女士以为自己真的遇到了对的人,殊不知,她早已踏入一个可怕的阴谋。

为得到五百万元的保险理赔金,李某在二人外出潜水时将王女士杀死在海底,并制造出王女士不慎溺亡的假象。事后,李某佯装去派出所报警,并同步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奇异的现场,巨额的保单,丈夫的谎言,最终真相被揭开,李某锒铛入狱。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本案中,李某作为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王女士死亡,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李某作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王女士死亡,李某丧失受益权。

【案例启示】

理性投保,按需购买:了解投保风险,牢记按需购买,仔细阅读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重要条款。

指定、变更受益人需谨慎:客户需充分了解保险利益原则并结合自身需求后指定受益人,变更受益人需被保险人同意。

正确认识保险:所谓“保险”,是一种保障,切不可视其为“快速敛财工具”,走上骗保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