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一场为期三年、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万钧之势在全国展开。三年过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交出了一份令全国人民满意的答卷: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是前10年总和的1.3倍

打掉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

全国法院一审判决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29万件22.55万人,黑恶犯罪得到了根本遏制。

 

视频来源:“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一劳永逸的,为期三年目标的实现,也意味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局面的开启。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旨在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此外,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已写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度优势为根治黑恶顽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保障。

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常态化推进离不开每一位群众的支持和关注,若您在工作或生活中发现如下黑恶势力,请特别警惕并向全国扫黑办举报: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以非法手段垄断物业管理,控制小区装修和材料供应或雇佣“黑保安”欺压业主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讨债公司”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拥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举 报 方 式

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以下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专用二维码、或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等举报链接,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一次举报只需填写举报人、被举报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和“保护伞”情况4大类信息,一般情况下,只需3分钟即可完成,提交成功后全国扫黑办即可实时受理。